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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发病,北京地铁出现疑似病例

  1. 天津新病例,明知发热还故意到处走,这是否属于犯罪?
  2. 成都地铁1号线大量乘客蜂拥而出,到处是被踩掉的鞋子,官方:有人突然晕倒,乘客大声呼喊,致其他人恐慌。你怎么看?
  3. 乘客地铁站猝死,家属认为地铁公司未及时抢救导致错过抢救时机索赔150万。该赔吗?

天津病例,明知发热还故意到处走,这是否属于犯罪?

天津市6月17日新增了一例本地***肺炎确诊病例,是累计报告的本地***肺炎确诊病例的第137例,天津现有的病例增加至3例,这个病例非常受人们关注。因为在北京疫情有反复的情况下,这名患者出现发热症状自己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还到处走动,如果造成了疫情扩散,危害了公共安全,那就是犯罪。当然这就要看后期排查的情况,如果他确实引起了疫情扩散,肯定会被追责。


这位患者比较特殊,发病前14天无外出史,也没有疑似和确诊病例接触史
。在确诊前表现出的症状比较轻,自己也有些疏忽大意,他到底从什么地方感染病毒,他的感染源就值得相关部门深入调查。该患者目前已经被隔离治疗,当前排查出的93名密切接触者也已经被隔离观察,该患者的主要活动场所也已经被做消毒处理,其他的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之中。

从这位患者发病之后就诊的过程以及活动轨迹来看,他影响的范围可能比较广。这位患者是一家西餐厅帮厨人员,5月6日复工,主要从事洗碗工作,偶尔负责清洗冷冻海鲜,这可能是他感染的原因之一。

这位患者6月16日就出现了发热、咽干症状,自测体温为38℃。随后他在母亲陪同下分别在天津医科大学医院、天津市南开区学府医院和三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最后才被确诊。

北京地铁发病,北京地铁出现疑似病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而从这位患者确诊前三天的活动轨迹来看,除了上班和去过三家医院之外,还去过超市购物、去拉面馆就过餐、乘坐地铁,这就应该引起足够重视了。如果他本人在工作过程中和外出活动过程中没有做好个人护工作,极可能使其他人受到影响,这就要看相关部门后期的关于流行病学的调查情况了。

看了各位的评论,我觉得挺心寒也难以理解。我们现在不是应该祝福那个22岁的小伙子早日好起来么?反而再讨论他该死他应该被判刑?疫情面前,没有人是故意要如何如何的,难道他明知会传播,而故意选择乘坐地铁的么?请大家善良一些吧。你戴好你的口罩,做好自身的防护,别做一个万人厌恶的喷子。

成都地铁1号线大量乘客蜂拥而出,到处是被踩掉的鞋子,官方:有人突然晕倒,乘客大声呼喊,致其他人恐慌。你怎么看?

这种情况大多数国家都有过,没必要那么大惊小怪。之所以会有人在不知原委的状况下跟着逃窜,可能有一些心理方面的因素。

8月30日晚10点多,有网友发微博称,成都地铁一号线天府五街站不知发生了啥,很多人蜂拥而出,连鞋都不要了。成都地铁对此回应称,经核实,当时是车上有一名乘客晕倒,有乘客大声呼喊,导致了其他乘客恐慌跑出列车。晕倒乘客已恢复意识并离开车站,此线网运营正常,请乘客放心乘坐。

北京地铁发病,北京地铁出现疑似病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可见,大家是虚惊一场,只是由于乘客看到有人晕倒大声呼喊,导致其他乘客以为有什么危险,从而蜂拥逃窜。这其中有几个点需要注意:

1、当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公交上看到有人晕倒时,周围乘客应该作何反应。如果晕倒者是由于自身原因而出现的状况,其他人在没必要大呼小叫。而是应该积极的寻求地铁方面的帮助和救助。按照成都地铁的核实情况来看,当时晕倒的乘客应该不是其他意外甚至危险导致的。因此,当时乘客大喊的表现显然不妥,因为这种做法造成了车上其他乘客的不安和惶恐。虽然多数人没有经过这方面的应急训练,但都是成年人,应该具备最基本的理智。

2、当时有人大喊后,之所以会导致一部分乘客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蜂拥而出,以至于连跑掉的鞋都顾不上捡回,其实是一种从众心理的作用。当看到多数人在做同一件事情时,其他人会跟着去做。

北京地铁发病,北京地铁出现疑似病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曾有人做过一个试验,路上有十几个人突然疯狂的跑起来,一位正常行走的姑娘看到大家都在逃跑的样子,觉得很奇怪。于是她也不自觉的跟随大家一起跑了起来,边跑边一脸懵的在琢磨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与成都地铁中乘客们的情形基本相同。这是一种无声的心理暗示,而且会引起许多人的连锁感应。

所以,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一旦遇到有人晕倒等状况,只要不存在对大家会造成危险的情况,最好不要大呼小叫表现的过于夸张,以免对其他乘客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甚至造成踩踏***等严重的后果。

就拿成都地铁的这次虚惊来说,尽管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不少人都跑丢了鞋子,从视频可以看到,现场确实遗留有一些鞋子。对于乘客来说,无论鞋子价值几何,都是财物的损失。而对于成都地铁方来说,也得对这些鞋子进行妥善处理,扔掉吧怕有人回来找,留着吧也不太好保管,放哪都是味儿。

大家对这种事有什么看法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这主要是国家公共管理者的责任!必须千方百计竭尽智慧,尽一切可能,尽快地解决上下班高峰人员拥堵问题。这是大城市通病,但必须治此顽症!否则一旦或稍有意外则会酿出大悲剧!关系千百个家庭命运!

不忘初心!好!这是对公仆们公心与行政智慧的一道测试题!《挤得腰疼》的民众盼结果!!

成都地铁一号线这个事情非常简单,就是在8月30日,地铁一号线上,有乘客晕倒了,其他人大声呼喊,导致引发恐慌,其他人开始逃跑,导致现场比较狼狈,到处都是踩掉的鞋子,出现极为尴尬的一幕。

后来,地铁公司也做了回应(上图),也做了说明,这个事情,只能说明几点:

1、以前不怕事,现在真的怕是,太怕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出现问题了,跑是第一位的,安全时第一位的,体现出如今国民心理的脆弱和不正常,也是社会大环境造就的吧。

2、老百姓的应急能力太差。别人一声呼喊,不加核实,把大家吓的不行,开始逃跑,一方面,说明了大家怕事,另外也说明,国民的应急能力、心理素质太大,见到一点事儿,不管是真***,跑为上策,国民的通病暴露无遗。

3、说明成都地铁够拥挤。有网友吐槽,地铁一号线太拥挤,导致出现应急突发***时,连逃命的机会也少,相互踩踏,扒开人群,逃命,说明成都人太多,交通不够完善。

4、国民缺乏安全感。说明以往此类事情发生过,或者看到过这一类新闻报道,为了安全而逃,或者是极度缺乏安全感,导致大家遇到此类***后,第一个先逃命。

5、人的本能反应。这或许是人的本能吧,遇到有呼喊的时候,以为发生什么大事儿了,不能靠近,赶紧跑,如此,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最原始的本能反应。

(๑‾᷅^‾᷅๑) 嫌弃,我们南宁地铁发生劫持人质,发生歹徒逃跑,都还能井然有序,南宁人淡定应对,甚至面对逃跑的歹徒,都还能出手出脚帮一把(´。・v・。`)你们成都人,一个人晕倒就能跑成这样,真是丢你们当年抗日川军的脸。

在公众场合这种恐慌很正常,不管哪国人不管男女都一样,并不是说谁胆子小,这不过是每个人下意识的自保行为而已,在面临不测的时候,选择逃离是人的本能。

我记得以前看***,有外国人做试验,在一个公共场合突然有几个人开始往外跑,周围的人在短暂的好奇之后,也开始追随他们往外面跑,他们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潜意识告诉他们,此处可能面临着危险,需要和其它人一样马上逃离此处,虽然我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但第一反应先跟风逃离此地于说。

我们再看成都地铁1号线这个***,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这事就是发生在公交车上、商超市场里,或者其它任何一个公共场合,如果有人开始恐慌、开始呼喊,周边的人肯定也会选择逃跑。特别是像突然有人晕倒这种事儿,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是非常可怕的,知道的是晕倒,不知道的还以为遭遇了什么呢?没命的跑就完了,哪还顾得了那么多。成都地铁本身就拥挤不堪,乘客如果一旦失去秩序,就会慌不择路,那么出现踩踏也很正常。

另外,还有一些公共场合突发的事故,让人们心有余悸,跑是第一选择。我发现很多人在评论时说,是乘客缺乏理性的分析,这个我认为有点强人所难了,当人们在面临不确定的危险时,跑是最佳的选择,如果你当场进行一下理性分析的话,可能连逃命的机会都没有了。很多时候,跑才是最理性最正确的选择。

乘客地铁站猝死,家属认为地铁公司未及时抢救导致错过抢救时机索赔150万。该赔吗?

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有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我国在民法上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的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那么判断地铁公司该不该赔,就要看地铁公司在小张发病到死亡的过程中有没有过错。

有过错,就该赔;没过错,就不该赔。

1、小张突然晕倒,地铁值班站长拨打了120。

遇到有人突发疾病,首先应该做的是拨打120。拨打120,就是地铁公司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

拨打了就是履行了其必要行为,没有拨打就是没有履行其必要行为。

既然是必要行为,那么没有拨打120的情况下,造成后果,地铁公司就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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