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马拉松跑者回应“咸猪手”称只是击掌,你如何看?
我是马拉松爱好者,最近五年内,平均每年两次马拉松。马拉松是体力和意志力的体现,真正的马拉松是从30公里开始,因为很多人都能坚持30公里,但是最后的十几公里真的太关键。你要想体会马拉松就体会最后的十几公里。所以呢,最后真的不会有其他的想法。怎么说呢……一件事情对你的兴奋和愉悦程度高于其他事情,那么你就不会再喜欢其它事情。***带来的愉悦高于任何事情,所以***的人会放弃一切~……马拉松在37公里的意义绝对高于什么性***,或者摸一下的愉悦,所以我觉能在37公里能有什么奇怪的想法,那他也真是大神了。
谢邀!
我也是马拉松爱好者,对于北马男跑者是否“咸猪手”我不便评论,还是交由相关机构还原真相吧!
跑马拉松是个体力活,是考验人的体力和意志的运动,在疲倦时通常会与助威者击掌提升自己的动力。
从我的跑步经验来说,与助威者击掌时确实很容易出现偏差,因为自己是跑动的,在体力消耗严重时手脚配合已不太协调,而且助威者身材高矮不一,站位前后不一,手掌伸出位置不一,那时候如果想与助威者一一击掌,那么自己的手和步伐要进行不断调整,在体力消耗动作变形情况下就难保精准,就容易造成误会,或者击错位置的情况出现。
作为一名马拉松爱好者,参加马拉松特别如北马这样高级别的赛事,历经层层筛选,机会难得,相信每个跑者都会专注地尽力地去完成赛事,而不是去为了揩油。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只为了那“一抹”的刹那感觉,那么我对这位老兄真的是佩服得五体投地了。
这纯粹是从跑步角度谈谈自己感受,不喜勿喷!
上海首例“咸猪手”案件入刑,刑事打击是否适合全国推广?
谢邀!
本人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为何?因为我国法律是统一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同一施用,不分上海、北京,也不分***、新疆。
检察院通报的案情大致为: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女子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他人,犯强制***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他人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显然,本罪没有以达到情节严重为入罪的条件,应该说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他人的,就构成本罪。
可以适当的用行政处罚拘留15天之类的就可以了。公共场所***女性可以大声呼叫 拒绝并求助 所以这样的行为随时可以停止,和其他刑事案件有所区别的,不然又要回到当年有流氓罪的年代了,一男子把女性的帽子摘掉 判刑10几年之类的了
痛打“咸猪手”,严惩缺德鬼!
“咸猪手”就是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强制***罪。依法就应当入刑,严厉打击!
近日,上海将“咸猪手”案件首次入刑,对那些敢于伸出“咸猪手”的人说“不”。
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女子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身体,时间长达11分钟,其中一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第一,发生在城市列车上,公共场合人员密集,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公开作案。
第二,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犯罪分子公然侮辱他人,行为不轨。
第三,***他人长达10多分钟,并且受害人还是未成年人。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起***是情节恶劣,性质严重。根据《刑法》237条的规定,该行为就构成***妇女罪,应当判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