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公租房审核多久通知?
街乡初审10个工作日,初审公示5日,2个工作日上报区(县);
②区县复审10个工作日,复审公示5日,2个工作日上报市里;
③市住房保障部门8个工作日备案,2个工作日下发备案通知,共计34个工作日,10日公示。
④按有关规定,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查资格和进行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北京地区申请的经适房,复核没通过被通知退房,(首付已交,房贷已还一半。)怎么办理手续?
按法律规定,解除销售合同。 三、房屋退出管理 (一)购房人违反《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或《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规定,申请时户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家庭购房资格后,责令其退回已购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决定,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2.已受理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停止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并将书面决定抄送房屋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后续手续。购房人与房屋销售单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贷款购房家庭,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银行已放款给房屋销售单位的,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3.已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房屋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组织回购,按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未还清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与购房人到***银行办理个人***合同终止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归还购房人银行***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由抵押权人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房屋登记部门凭责令退回决定及其他相关材料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名下。 4.购房人拒不退回已购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公租房该如何变更承租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需要咨询出租人的意见,按实践,一般实际居住人有继续承租权利,不需要B女儿的同意。扩展资料: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公共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