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各户籍派出所设“公共户”,谁可以在这落户?
据有关政策说明:为解决北京籍居民因暂无房产,无法落户问题,北京在户籍派出所所在地设“公共户”,当事人在自己确无房产、或购买房屋尚未到手不符合落户条件,且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均无房产的情况下,可到所属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要求请咨询所属派出所户籍办。
北京公共户口办理低保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北京集体户如何转公共户?
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